衛生福利部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金額:依申請類別而定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條件:
實施方案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欲申請者可於急難事由發生3個月內向受理窗口(村(里)辦公處、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