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
金額:依各項獎學金規定
名額:各項獎學金名額不同,詳見名額分配表或申請辦法。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兩款之一。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在甲等或80分以上;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21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表:請於第2頁黏貼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學校全名請填寫「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二)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獎學金要求之相關證明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五)資訊不公開聲明書(選附)
(六)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及未領有公費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