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金額:50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士後專班、進修專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二)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5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
(三)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四)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如有記過處分但刻正執行前一學期之銷過程序者,得先行申請,惟至本助學金核准公告前,如仍未完成銷過程序,將不符領取資格。
🔆不得申請者:
1、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2、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3、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4、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條件:
一、收件時間:115/9/14~10/8,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申請表、申請要點等資訊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請於收件時間內準備下列資料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1頁申請表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紙本或照片(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1、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5年8月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2、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出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的紙本或照片。
(四)本校【智慧收付平台】有本人匯款帳戶的畫面:
助學金申請通過後須匯款給學生本人,需要在本校【智慧收付平台】有登錄金融帳戶。
請出示登入該平台的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需要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30元,請於當下跟承辦人索取「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