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金額:1萬元
名額:30名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
二、申請條件:
(一)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9月8日至9月22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依序完成下列申請程序:
(一)備妥下列文件後,先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初審。
1、申請書
2、114學年度成績單影本
3、當學期在學證明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6、清寒證明(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教師證明)
(二)將初審通過之申請書至文書組完成用印後,繳回生輔組B402辦公室。